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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会员入会条件、审批程序
一、申请加入风机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3、自觉遵守本分会制订的行规、行约;
4、按照本分会规定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资料;
5、按照本分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风机生产的企业,或从事风机基础理论教学培训、风机产品开发研究的院校和科研单位,或从事资本运营、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等企事业单位;
6.1 从事风机产品生产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兼营风机产品生产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风机产品收入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
6.1.1具有完整、规范的技术管理体系,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要求;
6.1.2具备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基本生产(下料、机加、铆焊、装配)、检测(检验、计量)、测试等工艺装备;
6.1.3 具有适应风机产品设计、生产、检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符合上岗标准的生产工人;
6.1.4 经具有资质机构审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ISO10012质量监督检验体系认证。
6.2从事风机教学培训和风机产品开发研究的院校和科研单位,应具有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必备的师资,专业研究机构和必要的研究试验基础设施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1、凡申请入会的企业、科研、教学,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简介,产品样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资质材料复印件,以及附表1-6等相关资料。
2、由分会秘书处协调组织或由申请入会单位所在地区的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组成考察小组,根据入会条件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书面推荐材料。
3、理事会在听取考察报告、推荐材料汇报后,经参加理事会理事审议书面投票,超过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可批准为正式会员。
4、理事会审议吸收新会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于需要也可由秘书处将考察报告、推荐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理事单位,经回复理事超过半数以上理事单位同意,亦可批准为正式会员。
5、经风机分会理事会审批后,秘书处组织召开新会员会议,受中通协委托颁发会员证。
6、上报中通协会备案。
三、会员退会、除名、开除
1、会员有退会自由,但必须提交正式退会书面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后办理退会手续,收回会员证,并通报其它会员单位。
2、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两年不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或累计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累计两年不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资料、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审议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3、凡严重违反风机分会章程,侵犯其他会员单位权益,损害分会声誉;经秘书处调查属实,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通报开除,没收会员证。
4、凡退会、被除名、开除的会员,不得再参加行业活动,或以风机分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