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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鼓集团被命名为辽宁省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 2012-11-22

113日召开的2012年辽宁省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单位表彰大会上,沈鼓集团被授予"辽宁省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单位"称号,苏永强董事长被推选为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这次大会由省社会公益事业指导委员会、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主办,是辽宁省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此举旨在弘扬典型、树立模范,引领全省广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发展公益事业,实现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沈鼓集团勇于担当"国家砝码"使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热衷慈善扶贫事业,得到省市政府高度赞扬,曾获市"十佳最具社会责任捐赠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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